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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吴钢集团投资菲律宾矿产资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吴钢集团有限公司: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吴钢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菲律宾矿产资源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请示》(长发改综[2011]61号),以及你司《项目申请报告》等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吴钢集团有限公司在菲律宾投资矿产资源项目。
二、该项目总投资300万美元,所需资金由福建吴钢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三、同意福建吴钢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汇解决,具体用汇来源由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四、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二年。请据此向省外汇管理局、省外经贸厅等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

请项目单位抓紧落实资金,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规避风险,以利于项目取得预期效益。项目实施中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